大家都了解,企業的工商注冊信息內容產生變化,一定要立即到工商局申請辦理變更辦理手續,要不然工商管理局會作出相對的懲罰。那麼您了解可開展工商變更的種類有什么嗎?易稅務企業服務網編帶您看來一下吧。工商變更具體可變更的內容以下: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字的,理應自變更決定或是決策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理應在入遷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遞交新住所應用證明。
3.公司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人代表的,理應自變更決定或是決策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金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提升注冊資金的,理應自變更決定或是決策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降低注冊資本的,要在報刊上刊登公示并45天之后到工商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
5.企業業務范圍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業務范圍的,理應自變更決定或是決策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業務范圍涉及到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辦公廳決策要求在備案前需經準許的新項目的,理應自相關法律法規單位準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公司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種類的,理應依照擬變更的企業類型的開設標準,在要求的限期內向型公司登記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遞交相關文檔。
7.公司股東和股份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出讓股份的,理應自出讓股份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理應遞交新公司股東的法律主體證明或是普通合伙人身份證件。
8.公司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拼、分立而續存的企業,其備案事宜產生變化的,理應申請變更登記;因合拼、分立而散伙的企業,理應申請銷戶備案;因合拼、分立而新開設的企業,理應申請變更登記。企業合并、分立的,理應自公示之日起45今后申請備案,遞交合拼協議書和合拼、分立決定或是決策及其企業在報刊上刊登企業合并、分立公示的相關證明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