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可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其管理方法規約,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除遵循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其管理方法規約外,理應孑有利益關系的業主愿意。
一、住宅可以用于注冊廣州公司嗎?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可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其管理方法規約,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循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其管理方法規約外,理應孑有利益關系的業主愿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本棟房屋建筑內的別的業主,理應評定為合同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益關系的業主”。工程建筑劃分內,本棟房屋建筑以外的業主,認為與自身有利益關系的,應證實其房子使用價值、生活品質遭受或是將會遭受不好危害。這兩根規定,是現階段司法部門實踐活動中人民法院法律適用的最有效根據。上海市廣州公司注冊是剛開始自主創業的第一步。一般來說,廣州公司注冊的步驟包含:公司名稱核準→遞交原材料→領到營業執照→刻公章,就可以進行廣州公司注冊,開展開張了。可是,廣州公司要想正式開始運營,還必須申請辦理下列事宜:銀行卡開戶→稅務登記到→申請辦理稅控盤和稅票→辦理社保。因此由此可見,申請者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可以把住宅用于注冊廣州公司。住宅用于注冊廣州公司,必須遞交哪些原材料?依據國家國家工商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者在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時,將住宅樓更改為經營性用房做為住所的,理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依照國家國家工商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遞交有關原材料。公司、個體戶在變更登記或住所(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變更時,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遞交住所應用證實外,還理應遞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二)住所(經營地)所在城市社區居委會或業主聯合會出示的有利益關系的業主愿意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材料。公司(廣州公司)、個體戶在開設(開張)或住所(經營地)工商變更時,將住宅更改為經營性用房的,公司股東(投資人)或公司(廣州公司)、個體戶理應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服務承諾,遵循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其管理方法規約的規定,并早已有利益關系的業主愿意。(三)在公司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如公司注冊地址是住宅,須在公司變更登記申請報告上蓋上居委會公章。(并在房本影印件上帶屋主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