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施行了《廣州市推進開設公司擴大開放改革創新實施方案》的新要求要求:全方位更新開設公司“一窗通”服務平臺。將公司變更登記、公章刻制、銀行卡開戶預定等涉企事宜所有核算到“一窗通”服務平臺,申請者登陸“一窗通”服務平臺就可以保持變更登記、公章刻制、銀行卡開戶預定、稅票領取等事宜的免費在線申請辦理,保持公司開設1個工作日所有受理。
注冊廣州公司新規定關鍵涉及到下列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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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廣州公司注冊放開了注冊資本備案標準的限定。
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國務院辦公廳決策對廣州公司注冊資產最少額度另有要求的外,撤銷了有限責任廣州公司最少注冊資本3萬余元(RMB,相同)、一人有限責任廣州公司最少注冊資本10萬余元、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公司最少注冊資本500萬余元的限定,換句話說基礎理論上能夠 “一元錢辦廣州公司”;已不限定廣州公司開設時公司股東(發起人)的初次出資占比,換句話說基礎理論上能夠 “零首付”;已不限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的貸幣出資占比。
第二:廣州公司注冊簡單化了備案事宜和備案文檔。
有限責任廣州公司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額、廣州公司資本公積已不做為廣州公司備案事宜。廣州公司備案時,不用遞交匯算清繳報告。此次廣州公司法的改動進一步減少了廣州公司開設門坎緩解了投資人承擔,便捷了廣州公司準入條件,為推動廣州公司注冊資產備案體制改革出示了法紀確保。
第三:廣州公司注冊將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審批制改成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國務院辦公廳決策對廣州公司注冊資產認繳出資額另有要求的外,撤銷了有關廣州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理應自廣州公司創立生效日2年內繳清出資,項目投資廣州公司能夠 在五年內繳清出資的要求;撤銷了一人有限責任廣州公司公司股東理應一次全額交納出資的要求。廣州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獨立承諾認繳出資額出資額、出資方法、出資限期等,并記述于廣州公司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