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存有什么風險?
在我國《商標法》第10條、11條、28條對注冊商標作出了清楚的勸阻性標準,倘若違背所述標準,商標注冊請求將被商標局駁回。在商標查驗過程中檢測員具備較高的自得裁量權,而且不一樣檢測員的查驗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這促使請求人到請求前沒法有效的操控注冊風險。注冊過程中也許存有的風險小結以下:
1、與他人在先商標注冊請求相類似雖然國家工商企業管理質監總局已經對外開放了商標查尋管理體系。但是在我國商標在網上所提供的商標網絡查詢存有必然的不夠。主要該管理體系存有六個月的盲查期。有關六個月內明確提出的注冊請求沒法歷經該管理體系查尋。次之,雖然該管理體系可以比較精準地查尋出在先注冊的同樣商標,但是有關類似商標的查尋仍存有很大的不夠。
第三,該管理體系是歷經對圖型因素的勾勒來查尋圖型商標的。由于查尋者與商標信息錄入者對商標組成因素的了解不一樣,促使商標查尋管理體系仍不可以精準查尋圖型商標。最后,該管理體系有關商標應用商品相似度的查尋只有精準到類型,沒法精準到每一件商品,沒法精準的查尋到類似群聊的類似商品上應用的類似商標。而在查驗過程中有關類似商標與類似商品的判斷借助檢測員的自得裁量權、尤其是圖型商標并無嚴格統一的查驗標準。就算對在先注冊商標的精準查尋,商標局也是有也許根據《商標法》第28條給予駁回。
2、違背勸阻性標準 在我國《商標法》第10條對商標作出勸阻性標準。但是在商標注冊請求操作實務中請求人不也許遠見卓識熟識社會發展每個制造行業。所請求的注冊商標非常簡單違背該標準。比如根據該標準,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劃分、國外出名大城市與產生負面影響的標志不可做為商標應用。但是在我國有上百個縣市級行政區域劃分。請求人到注冊商標時不也許對于此事完全熟識。有關國外出名大城市更不也許如數悉知。請求人的注冊個人行為并沒有摻雜有關大家的歹念,但由于所請求商標在客觀性上與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劃分同樣。促使該商標注冊請求被商標局駁回。在查驗實踐活動中有關宗教信仰語匯一般勸阻做為商標注冊。但是生活中由于很多請求人并不信奉宗教。沒法了解到一些已經生活化的宗教信仰專業術語所包括的宗教信仰含意。而那樣的商標在請求過程中非常容易被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第十條所駁回。比如北京市某公司將其經營的網游“天龍八部”請求為注冊商標。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第十條駁回了其注冊請求。
3、缺乏顯著性差異 根據《商標法》第1l條標準,表明應用商品特點、品質的標志不可做為注冊商標。根據商標法基本概念,根據商標與應用商品的聯絡分成臆想商標、敘述商標、標示商標。敘述商標和標示商標與商標應用商品相關性較強,非常簡單被評定為對商品特點的勾勒而駁回注冊請求,此類商標在注冊中存有必然風險。有關臆想商標,雖然其與商標請求應用商品相關性較低。但是實踐活動中當一件商標的出名度抵達必然水平后,請求人以便維護保養該商標的大型商場使用價值。通常將其在全部的產品類型上注冊,這時候就造成必然的風險。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