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股權變更稅務登記
公司股東(納稅人)申請辦理股權轉讓前,需到其到負責人稅收單位(被合營企業的負責人地稅局行政機關,一般按“區”相匹配)申請辦理稅源監管登記,財政局稅源監管登記流程以下:
1、股權轉讓人及其買受人理應依照要求各自交納合同印花稅,并將印花稅票黏貼在合同書上開展劃銷。
2、無論是股權溢價出讓還是低價位、廉價出讓,股權轉讓平均理應依照民法要求開展個稅的稅務申報(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辦理普通合伙人備案后就可以申請辦理申請業務流程)。
申請辦理股權轉讓的公司股東或經受權的代辦公司人應申報(填寫)下列材料報送至市南區地稅局繳稅服務廳業務流程對話框:
1、《股東廣州公司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一式三份);
2、《承諾書》(一式兩份);
3、所合營企業廣州公司股權變更前一期及其上年底的財務報告(負債表、損益表)。
4、股權轉讓協議書(貼有印花稅票的復印件);
5、轉轉讓彼此的合同印花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6、股東會議決議(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
8、出讓方身份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理應出示稅務登記團本的復印件);
9、非公司股東自己在場的須遞交委托協議;
之上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公司章(個人信息須自己簽名確定)并標明“此復印件與正本一致”字眼。
稅務機關審理納稅人申報的材料后將出具“審理回執表”給納稅人,稅務機關接著將對納稅人申請的材料開展稅收核查,經核查合乎稅務管理要求的納稅人可依照“審理回執表”通告的時間到財政局辦稅廳領到稅務機關簽名的《股東廣州公司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第二聯、第三聯)。
股權轉讓人可憑《股東廣州公司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第三聯到工商局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廣州公司股權變更備案。
納稅人在公司變更股權登記后,應立即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廣州公司股權變更的稅務登記。
普通合伙人出讓股份,理應依照要求交納合同印花稅、個稅。
1、合同印花稅:合同印花稅應由轉賣讓彼此各自交納,其計稅基礎為產權年限(股份)遷移書據所述額度,稅率為萬分之五,繳稅責任時間為書立轉讓協議時。
2、個稅:依照個人所得要求,本人出讓股份理應依照“資產出讓個人所得”交納個稅,以出讓股份的總收入額扣減股份固定資產原值的賬戶余額為應繳稅收入額,稅率為2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納稅人未依照要求的限期申請辦理稅務申報和申報繳稅材料的,由稅務機關勒令期限糾正,能夠處二千元下列的處罰;情節惡劣的,能夠處二千元之上一萬元下列的處罰。
納稅人仿冒、偽造、藏匿、私自消毀帳本、記賬憑證,或是在帳本上兩列開支或是不列、少列收益,或是經稅務機關通告申請而不予申請或是開展虛報的稅務申報,不繳或是少繳應繳稅金的,是逃稅。對納稅人逃稅的,由稅務機關追討其不繳或是少繳的稅金、稅款滯納金,處以不繳或是少繳的稅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下列的處罰;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